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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在全州人才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州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对近期我州研究出台的《文山州党政干部储备人才专项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权威解读。
政策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确立了“择天下英才而用之”的大人才观,围绕爱才识才用才育才聚才作出了一系列制度设计和重大部署。2月20日,州委书记陈明深入州委组织部调研指导工作时,特别指出:要盘活人才这盘“棋”,研究制定特殊引才政策,吸引一批知名高校毕业生到文山党政机关工作,做到找得准、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为此,我州必须尽快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另外,从周边州(市)来看,曲靖、普洱、大理、楚雄等州(市)已制定了引进党政干部储备人才的政策措施,并组团走进高校引才,吸引了一批国内“双一流”大学优秀毕业生到当地就业,进一步拓宽了当地公务员和党政干部的选拔视野和渠道,成效明显。因此,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州战略,招引一批助推全州“六大战役”“十项重点工作”发展急需的创新型、专业型党政人才,制定出台《文山州党政干部储备人才专项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十分必要。
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七章二十四条。第一章为总则,共三条。主要阐述政策依据、引才的目标和重点领域,计划用五年时间,引进100名左右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第二章为引进范围和条件,共三条。主要引进国内“双一流”A类和B类大学,以及中国科学院大学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第三章为引进方式及程序,共四条。主要通过校园招聘、专场招聘等形式,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审定、公示等程序引进。通过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进入州内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符合年龄要求的,直接列入本专项享受相关待遇。第四章为待遇保障,共五条。引进人才享受岗位安排、经费补助、培养选拔、配偶随迁、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待遇保障。第五章为工作机制,共四条。主要明确党政干部储备人才专项,由州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州纪委州监委、州委编办、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并明确编制专用。州级财政每年保障专项引才工作经费。第六章为监督管理,共三条。主要明确党政干部储备人才专项的工作原则、服务年限、责任追究,以及引进人才取消待遇的情形等。第七章为附则。
重点介绍的事项: 一是关于引进人才的岗位安排。引进人才入职前两年聘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试用期满,博士研究生聘任为七级职员、硕士研究生聘任为八级职员。聘用合同期满两年,根据工作需要,可按公务员调任规定,调任到党政机关任职,并进行公务员登记。也可与州管国有企业正式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相应职务安排,人事关系转入企业。二是关于引进人才的经费补助。引进人才入职后,按规定享受一次性租房补贴、特殊生活补贴和安家补贴,由所在单位同级财政预算保障。三是关于引进人才的监督管理。引进人才未满7年最低服务年限,因个人原因辞职、被辞退或调离文山的,须退还已发放的支持经费。四是关于2021年招引事宜。2021年,我州计划招聘20名党政干部储备人才(州级岗位13名,县市级岗位7名),目前已经在文山州政务网、文山州人社网、文山先锋网及“双一流”A、B类大学和中国科学院大学就业网站等发布了通告。

(记者:李沅璟)
(编辑:李云淑 排版:尹颖 审核: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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