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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出文明“硬杠杠” 我州这个《条例》规范约束不文明行为
文网讯 12月9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举行,州住建局副局长董文晓就《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的意义等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条例》的颁布实施,是以法规的形式提炼固化为全社会普遍遵行的规范准则并加以弘扬壮大,契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
《条例》将群众反映集中、社会关切度较高的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随意倾倒泔水、露天烧烤食品、携犬只到户外未拴犬链等严重影响我州城市文明形象的不文明行为列入重点治理范围,提高了文明教育和城管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帮助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顽症痼疾、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意义重大。
下一步,州住建局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通过组织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集中学习、专题学习、法治讲座、知识测试等活动,不断增强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做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的忠实践行者、示范者;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坚持依法治理思维,全面落实《条例》中关于城市管理方面倡导、鼓励与禁止内容。用足细心、耐心、巧心,细之又细、精益求精,下足城市管理绣花功夫;坚持公正文明严格执法,深入践行“721”工作法(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切实改进工作方法,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围绕构建“智慧城市+民生服务”,不断提升城市治理智慧化水平;积极引导群众全面参与文明实践和城市管理,努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管理新格局。

(记者:毛雪勰 徐仕桓 曾炜炜)
(编辑:刘梅 排版:向传帅 二审:李云淑 终审: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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