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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颁布施行座谈会召开
文网讯 8月4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下称《条例》)颁布施行座谈会召开。
会上,广南县人民政府对《条例》修订的必要性和主要内容作解读并汇报实施思路、工作举措。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结合自身职责就实施《条例》作发言。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条例》颁布施行的重大意义;要聚焦立法宗旨,准确把握《条例》的法治内涵与特点;要强化责任担当,全力推动《条例》落地见效。
熊朝康、陆波参加会议。
记者:刘红丹 周西杨
编辑:唐雪娇
美编:陆军
二审:侯佑琴
终审:徐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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