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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及《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市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文市政办发〔2026〕3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划定招生服务区、学位供给情况,特制定本招生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招生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根本要求,全面落实阳光招生、公民同招政策,规范招生流程,保障教育公平,依法保障服务区内适龄少年平等接受初中阶段义务教育权利,实现适龄少年入学率100%。
(二)四大工作原则
1.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我校为公办初中,严格执行市级统一划片招生政策,服务区内所有符合条件小学毕业生免试入学,不组织任何选拔性测试、面试,不以竞赛、成绩作为入学依据。
2.优先录取与统筹协调原则:优先招录符合国家、省、州、市规定的教育优待对象、符合“两个一致”(适龄少年户籍地址与监护人房屋产权地址统一)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户籍、监护人房产位于学校服务区内的儿童少年。若符合条件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由市教体局统筹至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3.阳光招生六公开原则: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入学方式、公开入学结果(仅限儿童少年姓名)。不得歧视或拒收留守儿童少年、家庭困难和残疾儿童少年。设立招生咨询、监督举报渠道,招生全过程接受社会、家长监督。
4.公民同招同步原则:与大同中学等民办初中同步开展线上报名、材料审核、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全市统一时间节点,不提前招生、不违规掐尖招生。
二、招生方法
(一)招生对象
2026年秋季初一年级招收完成6年完整小学义务教育、未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系统注册初中学籍的适龄少年,分为两类:
1.服务区本地户籍适龄少年:干河社区、大沟绞社区、瑞民社区户籍/实际居住小学毕业生;瑞民社区户籍学生可自主选择城南中学就读。
2.符合条件外来随迁子女:非文山市户籍,但监护人在我校服务区购房/租房,且持有有效居住证(父母一方文山户籍或城区购房可免居住证)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按照文山市教体局统一核定指标,我校2026年初一年级招生总计划385人,班级设置严格控制班额,杜绝大班额。
(三)划定招生服务区(市级统一标准)
本校初中部法定招生范围:干河社区、大沟绞社区、瑞民社区。补充政策:瑞民社区户籍适龄少年可根据需求自主选择到城南中学就读。
三、报名渠道、统一时间安排(全市统一)
(一)线上报名渠道(唯一报名方式)
通过线上填报,报名先后顺序不影响录取结果:
1.“一部手机办事通”APP,进入「教育入学一件事—文山市—初中报名」通道。
2.云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work-service/catalogue),选择文山入学初中报名入口。线上提交材料须清晰完整,提交后请及时关注平台反馈的审核结果,审核分配过程中家长应主动配合确认信息,材料不全、不清晰或不符合服务区入学条件被退回,家长须24小时内修改并重新提交。
(二)全流程时间节点
1.网上报名:7月3日8:00—7月6日17:00。
2.线上材料初审、学校核验:7月7日8:00--7月8日10:00。
3.现场验证时间:
第一批次:7月8日下午14:30-17:30
第二批次:7月9日上午8:30-11:30
第三批次:7月9日下午14:30-16:30
验证地点:文山市城南中学大报告厅
入学资格确认:7月9日17:30后,本校将各批次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学校南门门口予以张贴公示。
审核通过学生的家长,须按学校要求的具体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校完成现场验证。逾期未验证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在此期间,请家长务必保持电话畅通,留意“一部手机办事通”APP 或云南省政务服务网“我的消息”,并及时响应。
4.超额生源上报统筹:7月11日10:00前,将超出计划、不符合服务区条件学生名单报送市教体局。
5.教体局统筹分配时段:7月16日17:00前结合学校学位空缺情况,将其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统筹到我校学生现场验证时间:7月17日8:00—17:00到校核验。
6.入学通知书下载:7月20日前,家长登录“一部手机办事通”APP或云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work-service/catalogue)自行查看、下载、打印《入学通知书》,入学时凭通知书报到。
四、报名所需提交材料(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一)基础身份监护材料
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若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须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证明或父母(法定监护人)结婚证等监护关系证明。
(二)居住房产证明(任选其一)
1.已办理产权证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也可通过“办事通”APP或云南省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下载《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书及查询结果告知单。若房屋产权证原件缺失且无法获取电子证书,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核验手续,获取由核验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方为有效。
2.所购房产尚未办理产权登记且实际居住的,提供购房 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契税发票以及3个月水电费缴纳凭证。
3.涉及房屋征收的,提供《房屋征收回迁协议》或《安置补偿协议》。
4.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文山市城区未购房家 庭,提供租房合同(协议)。
(三)外来随迁子女额外材料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指非文山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文山市辖 区内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的《云南省居住证》或派出所出具的暂住登记证明(若孩子非文山市户籍,但父母有一方户籍在文山市或父母在文山市城区购房的,可不提供居住证)。所有提供材料截止时间以报名结束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四)特殊优待补充材料
优待对象提供对应主管部门出具的资格证明;教职工子女提供学校在职证明;长幼随学家庭提交长幼随学申请表、在校生学籍证明。
五、录取批次与录取规则
第一批次:招录符合国家、省、州、市规定的教育优待对象、符合“两个一致”(适龄少年户籍地址与监护人房屋产权地址统一)适龄儿童少年。若本批次报名人数超过385人招生计划,将按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服务区的时间先后顺序录取,不再接收后续批次生源,超额学生由教体局统筹分流。
第二批次:招收户籍在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若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剩余学位数,全部安排入学;若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则按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服务区的时间先后顺序录取(政策性房屋征收户以落户或迁入征收地时间为准),不再接收后续批次生源,超额学生由教体局统筹分流。
第三批次:招收监护人持有服务区内合法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若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不超过剩余学位数,则全部安排入学;若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则按监护人购房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超额学生由教体局统筹分流。
上述批次录取工作(含符合条件的超额学生)结束后,若 学校仍有空余学位,将依据“长幼随学”政策,招收符合相关条件的随迁子女。
统筹分流规则:各批次录取后超出招生计划、不符合服务区条件学生,由我校7月12日前统一推送至市教育体育局,由教体局结合全市空余学位统一分配,家长按统筹结果到指定学校核验入学。逾期未到校现场验证,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六、招生纪律与规范管理要求
(一)严禁违规招生
不超计划招生、不提前招生、不掐尖选拔;不与培训机构合作组织招生测试;不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不收取捐资助学款、择校费。
(二)学籍严格管理
仅对全市统一招生系统录取学生办理学籍注册;城区公办初中原则上不办理校间转学,未线上报名学生不予注册初中学籍。
(三)信息全公开
在校门口、学校公众号公示招生计划、服务区、时间、咨询电话、录取名单,全程接受监督。
(四)控辍保学工作
建立服务区脱贫户、监测户适龄少年台账,跟踪入学情况;对未按时报到学生第一时间上报街道、教体局开展劝返复学。
(五)规范通知书发放
服务区外户籍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市教体局统一审核后,由学校发放通知书;服务区内户籍学生由学校统一发放。
七、咨询、监督渠道
(一)校内招生咨询点
咨询地点:文山市城南中学勤真楼一楼109招考办,咨询电话:0876-3062476。
全市统一咨询:文山市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0876-2143300、0876-2188316)。
(二)监督举报渠道
校内纪检监督电话:2122985
市级教体局举报:文山市教育体育局党工委办0876-2143323

八、其他补充政策
无法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但能提供以下材料之一的适龄少年儿童,可纳入第三批次依次审核入学。一是能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购房合同及契税发票。二是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并能提供购房合同及该房三个月的水电费缴纳凭证。三是划地安置且入住三个月及已上的,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安置协议及三个月水电费缴纳凭证。
文山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之日起其户籍与父母及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且户籍地址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房屋产权地址一致。若父母在城区无自有住房,提供双方不动产查询结果告知单及房屋产权情况承诺书,可按“两个一致”原则在所属服务区学校报名入学。
公办学校在职教职工子女可申请入读父母任职学校。
本校今年无长幼随学情况。
符合国家及省、州、市相关规定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烈士、消防救援人员等教育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时,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提供名单和相关材料交市教育体育局按“就近就便”原则优先安排入学。
申请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对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证明的,一经查实,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义务教育阶段不提供择校服务,随迁子女接受统筹安排的,按分配结果入学;不接受统筹安排的,自行回户籍地学校就读。
九、方案解释权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文山市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执行,由城南中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来源:文山市城南中学
编辑:周秋
美编:陆军
二审:关韦伟
终审:徐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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