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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
云南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印发紧急通知
就加强防汛关键期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提出“八个到位”工作要求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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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关键期
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州(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有色地质局,省地质调查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提示》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加强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防汛关键期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履行责任要到位。各级政府落实防灾减灾救灾属地责任、相关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防灾主体责任。自然资源、教育、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能源等部门要履职尽责,强化联合会商研判,增强工作合力,严密防控重大基础设施、在建工程和人口密集区地质灾害风险。
二、及时调度要到位。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动态掌握雨情、险情、灾情及防范应对进展,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和技防预警信息,特别是对红色、橙色预警和短临预警信息覆盖区,实施“点对点”精准调度,加强实时调度和夜间大雨临灾预警“叫醒、叫应”,确保预警响应措施直达基层一线。
三、值班值守要到位。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切实加强领导负责同志在岗带班和24小时地质灾害应急值班值守。值班人员要密切关注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信息、“1262”精细化预警预报信息和降雨天气过程,加密强降雨调度抽查。要严格遵守信息报送要求和流程,做到“首报快、续报准、终报全”,坚决杜绝迟报、错报、漏报、瞒报和信息倒流。
四、专业力量要到位。各级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中心(站)要在重要时段、关键节点协调加强专家力量,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现场指导,协助指导地方做好巡查排查、监测预警、会商研判、避险转移、应急处置等防范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根据防治形势和趋势预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加强有关专业技术支撑力量,做好本行业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五、巡查排查要到位。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加大“雨前排查、雨中巡查和雨后核查”频次,结合目前处于暑假特殊时期,重点针对景区、农家乐、临坡临崖临沟临路临水等重点区域、场所等开展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并处置可能引发或遭受的地质灾害隐患风险。聚焦施工营地选址和外来人员管理等关键环节,督促指导有关责任主体切实做好工程领域和矿山领域地质灾害综合防御工作。
六、预警转移要到位。省级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中心要结合气象12小时、6小时、2小时递进式预报预警结果制作并发布相应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各级政府要结合预警预报信息坚决落实“四个一律”原则,及时采取“关、停、封、转”等有效防范应对措施,该关闭的景区要果断关闭,该封闭的道路要坚决封闭,该停业的营业场所也要坚决停业。要突出夜间强降雨时段、高风险区独居老人、留守儿童等重点人群的转移避险,提前落实转移路线、安置场所和物资保障,确保避险转移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转移后要按照《云南省地质灾害避险回流管控指引》加强安置点管理,在险情未消除前坚决防止人员擅自返回。
七、应急准备要到位。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强化部门的协同联动,克服侥幸心理,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包片专家队伍要下沉一线驻守,应急处置工作要做到提早有序有力,确保在灾情险情发生后,能够按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流程有序开展应急处置。
八、宣传引导要到位。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常态化开展宣传培训演练,向群众宣传普及“住上不住下,住前不住后”等有效经验做法,用好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规定激发群众主动识灾避灾,增强广大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毫不动摇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上来,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按照更加警醒、更加全面、更加细致、更加扎实、更加有效的原则,全力以赴把防汛关键期地质灾害防御各项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到位。
云南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2026年7月11日
来源:云南发布
编辑:周秋
美编:向传帅
二审:郑泽娅
终审:徐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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