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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公开征集民政领域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
2026-10-27 10:11 文山发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坚决铲除民政领域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整治行业乱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民政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一、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

二、征集范围

(一)殡葬服务领域。殡葬领域黑恶势力欺行霸市、垄断尸源、强制买卖殡葬用品或服务,通过暴力、威胁手段争抢尸源、侮辱尸体;非法买卖尸体、尸体器官或组织,违规开具、伪造火化证明;私自改装车辆运输尸体,组织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或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线索;插手干预、威胁恐吓施压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运营管理,扰乱正常殡葬服务秩序等违法犯罪线索。

(二)社会组织领域。社会组织胁迫企业入会,违规高额收取会费;实施行业垄断,哄抬物价;黑恶势力操控社会组织、利用社会组织从事非法敛财、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线索。黑恶势力团伙操控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内部拉帮结派,截留、挪用、私分、侵占慈善捐赠款物,在物资采购、项目实施、善款使用环节串通牟利、利益输送等违法犯罪线索。

(三)社会救助领域。黑恶势力、不法人员侵占低保金、特困供养资金等惠民资金,虚报冒领、套取骗取救助资金的违法行为线索;黑恶势力、不法人员组织利用不符合救助条件人员,通过网络或线下发布不真实困难假象,进行负面舆情敲诈等违法犯罪线索。

(四)养老服务领域。黑恶势力违规垄断养老服务市场、强行承揽养老服务项目、恶意排挤正规养老机构的行为;养老机构内欺凌、虐待老人、敲诈勒索老人财物、限制老人人身自由等涉黑涉恶及其他违法乱象;无资质非法运营养老机构、虚假宣传等问题;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养老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线索。

(五)社会事务领域。以婚恋、婚介服务机构为载体,纠集多人组成固定团伙,安排职业“婚托”,虚构身份等优质资源,以见面费、诚意金、保证金、会员升级费、情感咨询费等名目层层收费,多次实施连环诈骗,对要求退费者采取威胁、骚扰等软暴力行为,以及借婚恋实施“杀猪盘”诈骗等违法犯罪线索;服务合同设置“霸王条款”,拒不退费、恶意克扣服务费,诱导客户私自转账逃避监管,收取大额预付费后“跑路”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线索;承诺“包脱单”,编造虚假相亲案例,夸大活动效果误导消费者,泄露征婚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线索;公职人员、行业管理人员收受好处、通风报信、说情干预、包庇纵容,为违规婚介机构充当“保护伞”等违法行为线索;线上平台未许可经营、非法买卖征婚者个人信息、借婚介组织介绍卖淫等违法犯罪线索。

(六)儿童福利领域。欺辱、残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动儿童的黑恶势力及相关人员;利用未成年人从事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牟利的人员和组织;操纵、控制未成年人行乞牟利等行为。

(七)民政领域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

三、举报方式

(一)州级举报渠道:

1.州扫黑办

举报电话:0876-3990613(工作日工作时间内)

举报邮箱:wsgashb@163.com(24小时)

2.州民政局

举报电话:0871-2122620(工作日工作时间内)

举报电子邮箱:3526222569@qq.com

(二)县(市)举报渠道:

1.文山市民政局

举报电话:0876-2120925(工作日工作时间内)

举报电子邮箱:1024113879@qq.com(24小时)

2.砚山县民政局

举报电话:0876-3122313(工作日工作时间内)

举报电子邮箱:317142022@qq.com(24小时)

3.西畴县民政局

举报电话:0876-7622633

举报邮箱:1455896650@qq.com(24小时)

4.麻栗坡县民政局

举报电话:0876-3054333(工作日工作时间内)

举报电子邮箱:mlpmzj@126.com(24小时)

5.马关县民政局

举报电话:0876-7122040(工作日工作时间内)

举报电子邮箱:mgmzbgs@163.com(24小时)

6.丘北县民政局

举报电话:0876-4121386

举报电子邮箱:920501835@qq.com(24小时)

7.广南县民政局

举报电话:0876-3071201(工作日工作时间内)

举报电子邮箱:1141483856@qq.com(24小时)

8.富宁县民政局

举报电话:0876-6126429(工作日工作时间内)

举报电子邮箱:mzj532628@163.com(24小时)

四、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应尽可能详细,包括被举报人姓名(绰号)、户籍地等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等有关违法犯罪的具体内容,以及物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

(二)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鼓励实名举报,对提供犯罪线索的群众,民政部门将对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提供重大线索、协助破案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特此公告。

文山州民政局

2026年10月26日

编辑:董飞

美编:张振飞

二审:谢思思

终审:徐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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