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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文山州印发《中共文山州委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文山州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授予50个集体“文山州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称号,授予100名个人“文山州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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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州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州委、州政府工作安排,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在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全方位嵌入、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取得新成效,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引导全州各族干部群众凝心聚力、团结奋进,为文山高质量发展、边疆繁荣稳定、民族团结进步提供更坚实的思想基础、更稳固的社会支撑、更强大的发展动力,州委、州政府决定授予50个集体“文山州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称号,授予100名个人“文山州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示范带动全州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不断增进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推动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在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中再立新功。全州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持续深入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胸怀“国之大者”,坚决做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维护者、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促进者、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践行者,为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文山样板、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文山实践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文山州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来源:州委州政府
编辑:郭韦
美编:陆军
二审:谢思思
终审:徐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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