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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文山城这些地方设置的广告牌均需要整改
发布时间:2021-04-08 11:07:11
走在大街小巷
随处可以看到广告牌
不过您可不要以为
户外广告是随意悬挂的
4月6日
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对城区户外广告主
进行入户宣传
并曝光多种不符规定的广告牌
(一店多招、门头重叠、参差不齐)
(未经许可擅自违规设置)
(老旧破损影响市容形象的广告设施)
(未经许可违法设置楼顶大型广告牌)
(未经许可擅自自占用公共区域设置)
这些广告牌设置均需要整改
一、未经审批占用市政道路、绿地、广场等载体和城市空间设置标志、标牌、灯箱、电子显示屏,或发布户外广告、张贴、悬挂宣传标语等一律清除。
二、沿街商户一律不得设置一店两招及叠层设置,宜在一层门檐以上、二层窗檐以下设置,其牌面高度不得大于3米、宽度不得超出建筑物两侧墙面,且必须与建筑物平行。同条街道门头招牌高度统一规范、左右标牌误差不得超过5厘米,厚度不得超过建筑红线30厘米;破损、老旧广告设施须及时整改更换。
三、建筑物屋顶不得设置大型广告设施,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设施不得超过天际线,广告设置不得遮盖建筑物的玻璃幕布和窗户。未经许可或已过许可期限设置的屋顶大型广告牌全部拆除;未经许可在空白墙面上设置广告位或粘贴喷绘广告的一律拆除;未经许可墙体侧立式广告灯箱一律拆除;未经许可改变外立面设置大型广告设施,遮盖玻璃幕布和窗户影响消防安全的一律拆除。
四、未经许可设置的固定式遮阳伞设施一律拆除,伸缩式遮阳伞设施统一高度设置,伸缩长度不得超过2米;老旧破损、影响市容环境伸缩式遮阳设施及时整改更换。
对违反规定设置的广告设施,设置单位或请尽快自行拆除或整改。
希望广大市民和广告设施业主
积极参与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国家级卫生城市当中
主动按要求及时整改
未及时整改或拒绝整改的
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将依法拆除并处罚
(文山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郭韦 排版:钟晓明 审核:资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