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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全省)文明城市重要点位及测评标准之社区
发布时间:2021-04-21 10:16:37
1.在显著位置展示市民公约;
2.建有志愿服务站点,能够正常提供服务;
3.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4.在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1处公益广告(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有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自创公益广告作品;展示不少于1处“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公益广告);
5.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他人的询问;
6.环境绿化美化,卫生状况良好,无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现象;
7.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
8.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收集,垃圾房、箱(桶)完好、整洁;
9.楼门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照明灯完好;
10.形成包括便民市场、运动场地、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医疗服务机构在内的15分钟生活圈;
11.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
12.无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现象;
13.新建社区小区(建成不满5年)设有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在坡度小于10度或落差小于5公分的地方可不设置无障碍设施,在无法设置无障碍设施的个别公共场所可采取公布求助电话的方式满足群众有关诉求);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州七城创建办公室)
(编辑:刘梅 排版:龙俊贤 审核:资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