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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线履职岗位奔赴调解工作一线,转变的是工作角色,不变的是为民初心。富宁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潘丽芬,长年工作积淀的处事智慧,练就了她“说得通理、暖得了心”的过硬本领。告别原有工作岗位后,她不愿安于闲适,始终希望尽己所能贡献力量,去做更多有温度、有价值的事。
2026年初,富宁县人民法院联合县司法局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充实先行调解工作力量,潘丽芬第一时间主动报名,通过层层选拔正式走上调解岗位,成为富宁县人民法院“1231”先行调解工作法队伍中的一员。
对于这份沉甸甸的信任,潘丽芬倍加珍视。投身调解工作的五个月里,她恪守踏实尽责、严谨务实的工作准则,坚持换位思考、将心比心,认真对待每一起从诉讼端口分流而来的纠纷,不敷衍、不冷漠,力求从根源化解矛盾,不辜负每一位当事人的期盼。
作为富宁县人民法院先行调解队伍中深耕家事领域的骨干力量,潘丽芬始终践行“用心调解、以情化讼”的工作初心。在委派调解案件中积累了成熟的家事矛盾处置经验,摸索形成了一套适配婚姻家事案件的工作方法:放宽处事格局,深挖矛盾根源,简化沟通话术,兼顾人情法理开展双向疏导,精准把握当事人内心诉求,循序渐进缓和双方尖锐对立的情绪。任职以来,多起积怨较深、矛盾尖锐的离婚纠纷,在她反复沟通劝导下达成和解,无须进入诉讼程序就实现实质性化解。残疾人杨某与刘某长期分居离婚案、陈某遭受家暴起诉离婚案、祝某与梁某冲动赌气离婚案,令她感触颇深。这三起案件有着共同特点:当事人之间既有利益纠葛,也存在面子之争,长期积攒下诸多怨气,彼此隔阂深重,无法平心静气沟通交流,若直接进入诉讼程序,不仅耗时耗力,还容易让家庭矛盾进一步激化。
面对这三起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分流而来的先行调解案件,潘丽芬依托富宁县人民法院先行调解全流程工作机制,多次通过电话联络、见面交流等方式,分别和各方当事人谈心,耐心倾听他们的委屈与诉求。一方面向男方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与婚姻相关的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安抚女方的情绪,围绕子女后续生活、财产分割、帮扶照料等现实问题反复开展协商测算。面对当事人初期的不理解、不配合,她没有轻言放弃,线上持续做好沟通疏导,线下多次上门走访谈心,一点点消融双方内心的隔阂与敌意。经过一轮轮情理兼顾的劝导和数十次的反复协调,原本针锋相对、互不让步的当事人逐渐放下心中芥蒂,理性接纳对方的想法,三起案件均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当事人顺利签订调解协议,实现矛盾纠纷“无讼”化解。
在先行调解工作中,潘丽芬始终将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摆在突出位置。遇到被告失联、电话调解效果不佳等难题,她主动对接属地村委会掌握当事人实际情况,上门走访原被告,面对面梳理矛盾根源,劝导当事人理性权衡家庭、情感与现实利弊。处理疑难复杂案件时,她及时向承办法官汇报案情,配合法官研判案件事实,找准矛盾争议焦点,结合案件实际研究矛盾化解路径与调解策略,充分兼顾各方诉求,切实提升矛盾实质化解成效。
奔波在原被告家中入户劝导,耗费了潘丽芬大量时间与精力,但她乐在其中。每当纠葛的家庭矛盾得以化解,双方放下争执、达成平和的处置方案时,潘丽芬都能感受到把一个家庭稳稳接住的成就感。不少当事人被潘丽芬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深深打动,特意送来锦旗表达谢意,一面面鲜红的锦旗,既是群众发自内心的认可,更是对富宁县人民法院先行调解工作的莫大鼓舞。
依靠上门走访、情理相融的调解方式,多起棘手的家事纠纷得到妥善处置。短短五个月,富宁县人民法院委派潘丽芬开展诉前调解案件167件,调解成功88件,收获群众送来锦旗7面,大量矛盾纠纷在进入开庭审理前就实现了实质性化解,为群众减轻了诉累。
“我就要走这条路,要一直走下去。”“即便任期届满,我还要申请续聘。”这是潘丽芬和其他特邀调解员们时常挂在嘴边的话语。作为富宁县人民法院先行调解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依托“1231”工作体系,扎根基层矛盾化解一线,用扎实的调解经验与为民解忧的赤诚初心,温情修复受损的家庭关系,用心做好当事人的“贴心人”、矛盾纠纷的“解铃人”,以智慧与温情,续写平安富宁、法治富宁建设的温暖篇章。
通讯员:张钰钦 潘丽芬
编辑:刘虹
美编:冯明兰
二审:侯佑琴
终审:徐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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