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罂粟不可种 获刑悔终身
发布时间:2023-06-27 10:43:52
案情简介:2018年9月,犯罪嫌疑人段某某拿到两颗罂粟种子撒在自家位于里达镇的菜地里面,期间已长成苗,并多次拿来做菜吃。2019年01月25日09时许,富宁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在富宁县新华镇滨河路人寿保险公司门口查获正在贩卖罂粟苗的犯罪嫌疑人段某某,当场查获段某某贩卖的罂粟苗6把,经清点共101株,民警将段某某查获后发现段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植株2201株。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段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以案说法:罂粟苗是毒品原植物,不可随意种植,非法种植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段某某在自家菜地里种植罂粟苗,并将罂粟苗拿到市场上贩卖,其行为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