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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不可买卖
发布时间:2023-06-27 10:46:44
案情简介:文山州富宁县公安局警务站民警在警务站开展公开查缉时,在一货车上查获用白纸标有“环氧稀释剂”名称的用铁桶包装的易制毒化学品可疑物313桶,净重6800千克。后经文山州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易制毒化学品丙酮。经过侦查,富宁县公安局侦破金某某等人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缴获易制毒化学品丙酮6800千克,涉案车辆2辆,缴获涉案资金20000元人民币。经法院判决,被告人金某某等6人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以案说法: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金某某等互相勾结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其行为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