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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闹离婚僵持两年 法官巧调解和平分手
发布时间:2025-08-06 16:03:00
李某(男)与王某(女)于2016年6月开始异地交往,双方于2017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婚后李某与王某感情尚好,2017年10月李某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登记了双方名字,贷款一直由李某偿还。王某从2019年1月开始在手机上进行网络赌博,并在网络金融平台上陆续借款20余万元进行赌博,之后出现自杀自残情形,李某因不在文山工作恐王某发生意外遂与王某母亲商量,由王某母亲将王某接回去娘家居住。王某回娘家前把家里关于其的所有证件、现金、保险单及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全都带走,并告知李某,如果李某想离婚得先给王某16万元再谈,后便摔门而出。之后双方一致处于分居状态,迄今已有三年半之久。现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李某与王某离婚,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李某,李某在房屋剩余价值内对王某做出60,000元补偿。
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向双方劝解到,因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而耽误的两年青春时光比金钱宝贵,如果继续僵持,还要耽误更多时间,双方眼光都应该放长远,在处理婚姻问题上,都应该发下包袱,退一步海阔天空。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当准予离婚。最终双方的心结打开了,在李某当场给付王某100000元后,二人达成了离婚协议,最终和平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