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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一己之私开垦林地,终受惩罚!
发布时间:2023-06-28 09:51:44
案情简介:2017年7月李某某擅自在村附近开垦林地,破坏地块面积为1851平方米。2019年4月5日被森林公安局给予《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处非法开垦林地1837.00元。
以案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是对自然环境的严重破坏,更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漠视。李某出于获利的私心,擅自开垦林地,破坏森林资源,最终受到法律的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