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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某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某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加油站主要负责人未按照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立案调查后处罚:对加油站作出罚款人民币1.2万元,责令相关人员参加考核并取得合格证。
以案说法:规范生产经营是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根本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法就是保障最大的民生,法律明确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按时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合格后方可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