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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人人应遵守,投放危险物质终获刑

发布时间:2025-07-30 16:46:53  

案情简介:2022年10月,潘某某在未告知任何人的情况下,将混合有氟乙酰胺(老鼠药)的玉米粒投放在其种植桉树的地里之后外出务工。2022年11月16日至17日,黄某某养殖的山羊因吃食到潘某某投放混合有老鼠药的玉米粒后相继死亡。富宁县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2月19日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向富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富宁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6日以潘某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以案说法:公共安全是指社会和公民个人从事和进行正常生活、工作、学习、娱乐和交往所需的稳定的外部环境和秩序。桉树林是农村集体和个人从事生产生活的外部环境,投放危险物质行为会引发公共安全,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不得在开放式的公共环境中投放有毒有害物质,否则造成严重后果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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