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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受保护 禁猎禁杀禁买卖
发布时间:2025-07-31 09:14:01
案情简介:2020年9月5日至2020年10月3日期间,家住富宁县里达镇的邓某某为了口腹之欲,在小里达村民委彭家湾小组老娃山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鸟类10次,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共327只,其中不乏国家重点保护的鸟类。经鉴定,涉案鸟类经济价值共计127760元。经法院审理,邓某金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零六个月。
以案说法:“德至禽兽、泽及草木、恩至于土”,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成分,保护野生动物,是习近平总书记“保护绿水青山”理念的衍生。法律也明文禁止非法猎捕、杀害、出售、收购、运输野生动物,切勿因满足自身的小利而触犯我国法律的规定。“万物之灵之首,应负万物之灵之责”,本案中,邓某金为满足口腹之欲而非法猎捕、杀害大量野生动物(候鸟),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的规定,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