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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鸡用药需注意 非法获利担刑责
发布时间:2025-07-31 09:15:37
案情简介:犯罪嫌疑人农某某在富宁那谢某养殖合作社养殖鸡期间,使用欣利特恩诺沙星可溶性粉(兽药)治疗生病的鸡后,未遵循休药期规定就立即宰杀销往富宁县某超市,非法获取利润。经检验,销往超市的鸡兽药恩诺沙星含量 1072ug/kg(标准指标≤100ug/kg),认定为不合格。法院以被告人农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5000 元。
以案说法:该案触犯《刑法》第 143 条之规定,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告人农某某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被判处赔偿销售不合格生鲜鸡侵害社会公益惩罚性赔偿人民币20000元,参加为期一年的食品药品法治宣传活动。养鸡生病用药一定要注意,严格遵循国家用药规定,休药期间禁止宰杀,休药期结束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非法宰杀获利必担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