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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得许可就“发车”道路运输违规者领高额罚单
发布时间:2025-07-31 16:11:46
案情简介:某日上午,张某驾驶某车辆行驶至某路段时,被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获,车上载有1名乘客。经查,乘客是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联系张某后乘坐,乘客与张某协商好完成本次运输行程后支付60元人民币的乘车费用。该乘客是第三次乘坐张某车辆,第一次是通过手机某出行平台预约乘坐该车并支付乘车费,第二次是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联系乘坐该车并支付30元人民币乘车费,本次运输是第三次乘坐,张某驾驶车辆行驶证上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该车未办理《道路运输证》,张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存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违法行为。
以案说法: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对张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经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