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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某矿业公司违反环评制度案
发布时间:2025-07-31 16:20:44
案情简介: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于2021年1月29日对某矿业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建设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原环评报告、批复中建设内容不相符,工程内容发生了重大变动(采场、排土场、堆浸场位置变动较大),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至今为止,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存在“未批先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以案释法: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文山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依法予以罚款人民币744600元的行政处罚。
该建设单位应当强化守法意识,在项目实施前依法编制并报批环评文件,通过对此类“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严肃查处,推进以罚促改,不仅严肃打击了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对相关企业起到良好的警醒震慑作用,而且体现了生态环境部门积极主动适应环保新常态,以及“铁腕治污”的决心,有效增强企业环境守法意识,推动企业及个人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促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严格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