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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某畜禽养殖场向外环境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案
发布时间:2025-07-31 16:21:33
案情简介:
2024年7月31日,文山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使用无人机对西畴县某畜禽养殖场开展检查时发现生猪养殖圈舍西南侧疑似有污染物外排,生猪养殖圈舍西南侧粪污沉淀发酵池和粪污发酵池周边均未围挡护栏和粘贴警示标识牌,其下方未经防渗处理地面处有疑似粪污外溢痕迹,未经防渗处理的地面低洼处存有疑似粪污液体。发现问题后,文山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立即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上述粪污沉淀发酵池和发酵池下方未经防渗处理的低洼处液体按有关规定进行采样。根据2024年8月2日出具的执法监测检测报告结果显示:参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规定,化学需氧量检测结果为1277mg/L,标准限值为400mg/L,超标3.19倍;氨氮检测结果为237mg/L,标准限值为80mg/L,超标2.96倍;总磷检测结果为43.6mg/L,标准限值为8mg/L,超标5.45倍;悬浮物检测结果达标。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对上述涉嫌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
以案释法:
该养殖场养殖圈舍西南侧粪污沉淀发酵池及发酵池内粪污外溢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文山州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8月22日对该养殖场予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畜禽养殖行业产生的养殖粪污随意排放、贮存处置不规范问题易对周边环境及群众造成环境问题隐患,畜禽养殖企业和经营者需提高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自觉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畜禽养殖粪污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促进畜禽养殖行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