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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准入,规范校外培训
发布时间:2025-07-31 16:29:25
案情简介:2020年10月9日西畴县XX 培训中心向西畴县教育体育局提出了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申请(非学科艺术类培训),同日县教体局向申请人送达了《西畴县教育体育局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单》,告知其补正申请材料,2022年10月28日西畴县教育体育局收到西畴县XX 培训中心的补正申请材料,10月30日县教体局依法受理该行政许可并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11月3日县教体局工作人员到校舍进行现场勘验,并经局务会议决议、局党组会议决议、社会公示等办理程序,县教体育局于2020年11月17日做出准予许可决定,并向申请机构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以案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颁发办学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本案是西畴县教育体育局依法审批设立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的正面典型案例,彰显了“规范准入、阳光审批”的监管导向,处理精准把握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政策精神与依法行政的法律要求。通过依法严格审核申请人是否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场所条件、师资条件、管理条件等办学许可要求,依法确认了申请人的办学资格,更通过清晰界定许可范围和详尽列明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法定义务、禁止性规定及监管要求,为行政相对人设定了明确的活动范围,为后续履行监管职责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