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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丢弃死猪尸体 后果严重
发布时间:2025-08-01 10:26:29
案情简介: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协助朗坤集团人员在一乡村公路路坎下面,收集一头死猪尸体时,发现死猪尸体的左耳上佩带有一个投保耳标。根据该耳标号调查发现:该头猪因产仔子宫脱出严重,卖给了当事人冯某某,冯某某在运输途中发现该头猪死亡后,随意丢弃到路坎下面。当事人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加工、随意弃置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第七项,同时参照《文山州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的处罚决定,该头死猪尸体已由朗坤集团收集集中无害化处理。
以案释法:
随意丢弃死猪尸体,可不是一件小事,从公共卫生角度来看,死猪尸体可能会携带大量病菌、病毒,极易引发动物疫病的传播和流行,给当地养猪带来较大经济损失。从环境层面来说,死猪尸体在腐烂过程中会散发恶臭气味,滋生大量蝇蚊,同时产生的腐败液体渗入土壤和水体,破坏周边环境。增强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严格遵守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相关规定,共同维护生态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