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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天赐矿业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
发布时间:2025-08-01 10:44:06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26日,西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西畴县天赐矿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2024年度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无教育培训内容,无详细培训时间,无授课人员签字,记录的培训人数与安全教育登记不相符(公司实有从业人员12人,记录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为12人,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仅登记了9人)情形。2024年3月29日西畴县应急管理局以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对西畴县天赐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4年4月19日调查结束。经查,西畴县天赐矿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2024年5月6日西畴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结合自由裁量,对西畴县天赐矿业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5月8日该案结案。
以案释法: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事故预防的第一道防线,虚假记录等同于放任风险。通过行政处罚明确法律红线,法律制裁与宣传教育结合,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切实做到“真培训、真考核、真掌握”,共同筑牢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只有全员树立“培训保命”意识,才能从源头减少事故。监管部门、企业、员工三方协同,方能实现“零隐患”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