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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牢法定红线 源头防范风险 ——西畴县朱家寨加油站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案
发布时间:2025-08-01 10:46:02
案情简介:
西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3月15日对西畴县朱家寨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西畴县朱家寨加油站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2023年3月16日西畴县应急管理局以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西畴县朱家寨加油站进行立案调查,2023年3月16日调查结束。经查,西畴县朱家寨加油站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2023年3月23日西畴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结合自由裁量,对西畴县朱家寨加油站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3月27日该案结案。
以案释法: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是“可选项”,而是法定强制义务。企业必须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培训体系,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推行者、执行者,必须首先要做安全生产明白人,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作为事故预防的第一道防线,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坚守红线和底线,从源头防范事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