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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闭运输是底线 遗撒污染必严惩

发布时间:2025-08-01 15:35:47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16日,西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举报人举报;

涉事车辆:云HD5723机动车,驾驶员:王显兵,身份证号码:532623199006042118;

违规行为:运输砂石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

证据固定:1.当事人王显兵提供的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2.西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通知书(西综执调询通字〔2024〕第01号),3.西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通知书(西综执立通字〔2024〕第01号),4.投诉、举报人提供现场视频及执法人员制作视频截屏(当事人签字认可),5.西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笔录,6.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通知书(西综执责改〔2024〕第01号),7.西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情况复查记录。

污染后果:导致周边短时扬尘污染,影响居民健康及道路交通安全;遗撒物料污染路面,增加环卫清理成本。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行政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小写¥2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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