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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敢倒灌气?处罚等着你!

发布时间:2025-08-01 15:39:35  

案情简介:

2025年4月14日,西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在日常巡查中发现;

涉事主体:张发刚,身份证号码:53262319710113111X;

违规行为:在西畴县兴街镇兴街村民委田坝心村(兴街朝阳医院旁)一民房内,实施了用气瓶倒灌燃气的违法行为;

证据固定:1.西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日常巡查表(编号:〔2025〕第024号)、西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证据提取单,2.西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西综执责改通字〔2025〕第13号),3.西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情况复查记录,4.西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通知书(西综执立通字〔2025〕第02号),5.当事人张发刚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西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笔录。

违法后果与风险:

倒灌时燃气流速超2.5m/s(国标限值0.8m/s),产生静电火花概率达90%,易发生爆炸。案发处位于居民区,居民较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以案释法:

《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燃气用户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第十项,用气瓶倒灌燃气或者倾倒气瓶内残液。

依据《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八项至第十项规定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小写¥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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