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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兴街XXXX店销售农药残留及重金属超标的干制三七花案
发布时间:2025-08-01 16:15:03
案情简介:
2024年7月31日西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方案的要求,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干制三七花进行抽样送检,2024年8月24日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A2240446209113003C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嘧霉胺,腐霉利,苯醚甲环锉,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DBS 53/023-2017《干制三七花》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该批三七花是当事人2024年7月6日在文山三七市场向种植散户购进的,共购进了7.5KG,购进价格为250元/KG,销售价格为260元/KG,该批干制三七花7.5KG全部售出,销售收入1950元,净利润75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西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柒拾伍元整(¥:75.00)的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
当事人法治观念淡薄,不重视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对销售不合格食品可能造成的社会后果认识不够,导致触犯了法律法规,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