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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石场未履行环保主体责任被罚
发布时间:2025-08-06 15:31:27
2024年5月,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省、州关于开展砂石开采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要求到某县采石场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经使用无人机开展巡查飞检,发现该石场处于停产状态,建有采石区、破碎加工区、砂石料堆场、办公生活区、矿山道路等,石场露天堆放大量砂石料,未采取围挡、覆盖等相关污染防治措施,涉嫌环境违法。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石场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责令该石场对露天堆放的砂石料设置遮盖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排放。
该石场砂石料露天堆放未采取围挡、覆盖等相关污染防治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生态环境局对该石场处以罚款2万元,同时将该石场行政处罚信息归集至信用中国平台纳入失信惩戒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