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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寿菊收购点偷排废水酿祸 企业被罚十万余元责任人被拘
发布时间:2025-08-06 15:34:52
2024年8月,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万寿菊收购点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废水收集池万寿菊发酵废水泄露,废水蔓延至周边农地汇入天然沟渠和坑塘,污染环境。经开展监测及深入调查,确认该公司的行为属于利用渗坑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严重违反了环境保护相规定。
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利用渗坑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多项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对该公司作出了严肃处理:处以罚款10.6万元,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李某某处行政拘留。这一处罚既体现了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的经济惩戒,也通过追究个人责任,强化了法律的威慑力,警示企业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杜绝此类污染环境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