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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犯法,一案双罚
发布时间:2025-08-06 15:38:35
2023年8月,某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进行生产,现场堆存有生产原料约10余吨,生产产品约0.5吨。经查阅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要求废渣晾晒场建设“三防措施”,生产废水和原料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进入项目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经进一步调查,该公司2022年因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被行政处罚1万元,因是季节性生产,每年生产时段为8月至10月,为保证公司合法合规生产,在生产前,执法人员多次到现场指导并告知当事人环境保护设施需建设完成方能投入生产,但在后续检查过程中,发现公司项目区污水处理站及废渣晾晒场“三防措施”均未建设,项目就已投入生产,当事人知法犯法,存在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项目即投入生产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
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项目即投入生产”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实行双罚制,对公司处以罚款37.7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文某某处以罚款8.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