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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非法载客车辆遭万元罚单

发布时间:2025-08-18 16:45:45  

案情简介

2025年07月08日15时05分,广南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八宝镇八宝收费站口路段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浙F6****号车载客运行。经进一步调查核实:魏某某于2025年07月08日10时许驾驶浙F6****号大通牌小型普通客车从西畴马街村委会载客4人,途径西畴兴街时搭载1人、途经文山市时搭载1人、途经广南县珠街收费站时搭载5人乘车,浙F6****号车一共载客11人(不含驾驶人)前往浙江省。魏某某已微信收取在珠街收费站口乘车的5名乘客车费共计3500元,2025年7月8日15时45分,执法检查期间,执法人员向魏某某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后,魏某某现场将3500车费退还乘客。浙F6****号车辆的行驶证注明使用性质为非营运,魏某某驾驶的浙F6****号车未办理《道路运输证》,也无其它有效证明。魏某某的行为构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广南县交通运输局给予魏某某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停止经营。此外,魏某某的超员违法行为已现场移交至公安交管部门处理。

以案说法

魏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魏某某的违法行为给予贰万元罚款的处罚,并责令其停止经营。非法营运危害多,奉劝市民莫乘坐。在此,交通执法部门提醒广大群众,为了保障您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出行时请务必选择乘坐合法营运车辆,拒乘非法营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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