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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案

发布时间:2025-08-18 16:48:15  


案情简介

2025年3月12日,马关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公路路政行政执法检查巡查时发现,在县道XX线K3+300米至K3+337米路段公路沿线一侧公路用地范围内护路林被采伐,经调查,村民张某某于2025年3月2日,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擅自采伐XX线K3+300米至K3+337米路段护路林。

以案说法

村民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更新采伐护路林,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补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采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村民张某某的违法行为拟给予六百元罚款的处罚,并要求到相关单位办理损害路产赔偿手续,及时对损坏的路产进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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