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登录文山州融媒体中心账号
熊某卖淫案
发布时间:2025-08-27 10:00:41
熊某,系在校初中学生,不听家长和老师劝告,经常逃学旷课,夜不归宿。2025年4月,熊某私自外出,与家长和学校失联。5月在某县公安的专项整治活动中,意外发现熊某从事卖淫活动,同时还抓获了卖淫组织者沈某。经工作人员询问,熊某还邀约了同校的杨某一起从事卖淫活动。2025年5月某日,某县公安局的工作人员联系了熊某和李某所在的学校和当地派出所,在当地学校和派出所的护送下,将未成年人熊某、李某送到了专门学校进行教育。
熊某从事卖淫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到案后,熊某在班主任的陪同下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熊某邀约杨某一起从事卖淫活动,因熊某不满十六周岁,不负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责令其父母要严加管教,并将熊某送到了专门学校进行了矫治教育;组织者沈某引诱未成年卖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法院对沈某的犯罪行为判处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0 号
文山评议
来为文山改革发展出谋划策
关爱企业 服务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