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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超限运输
发布时间:2025-09-17 16:03:59
广南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接到《文山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抄送全州“两客一危一网一货”车辆交通违法情况的函》,函内显示文山某公司有2辆货车存在超限超载行为,公司共拥有4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数占企业货车总数比例达到50%,已超过你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文山某某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的行为,该行为扰乱了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损害了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文山某某公司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道路运输企业是防止违法超限运输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车辆装载及运行全过程监控,防止驾驶人违法超限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的规定。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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