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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某农资经营部经营假农药

发布时间:2025-09-17 16:10:43  

案情简介

广南县农业农村局收到广南县公安局、广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来的关于某农资经营部涉嫌经营假农药的相关资料,《检验报告》显示,送检的“施普乐大生®80%代森锰锌”和“陶氏益农大生®80%代森锰锌”结论为不合格。《检测报告》N0:CN2200179显示,“40%吡唑●咪鲜胺”,和N0:CN2200184“德生®36%春雷●喹啉铜”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该经营部从2020年3月至2022年2月,通过“海纳百川(wxd 164ocpo4wghufr6)”和“倩倩-杀菌剂(厂家直销)”微信的用户从网上购买了“代森锰锌”、“40%吡唑●咪鲜胺”、“腐溃敌®春雷●喹啉铜”等16种农药。立案调查时,在该经营部内共查获:诺泰®苯甲●嘧菌酯”、“德威®苯甲咪鲜胺”、“腐溃敌®春雷●喹啉铜”、“施普乐大生®80%代森锰锌”、“陶氏益农®大生®80%代森锰锌”等农药共计122.6千克,货值金额5630.2元。广南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参照《云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并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代森锰锌”、“40%吡唑●咪鲜胺”等农药,处12500元的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

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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