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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建筑有限公司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
发布时间:2025-09-17 16:23:24
某某建筑有限公司广南分公司,在主管税务机关多次提醒该公司按时办理纳税申报的情况下,依然未按期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主管税务机关于向其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15日内完成整改,但是该公司依然不按期整改,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罚款5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必须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纳税。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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