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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某某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00元。
经营者开展经营活动应办理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件,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