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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全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

发布时间:2025-09-24 10:11:22  

案情简介

广南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某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电话报告称:“有人拉仔猪到某乡某街上卖,仔猪没有佩戴耳标,请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前来处理”。接报后执法人员于当日11时40分到达现场,向当事人孙某全出示执法证件并现场检查,经初步检查核实,当事人孙某全从用自己的一辆红色江淮牌轻型仓栅式货车,运输28头仔猪到某乡某街上销售,该批仔猪未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均未佩戴耳标。执法人员当场制作1份《现场检查笔录》。当日,经请示局领导同意对当事人孙某全涉嫌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强化了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对动物疫情监管更加严格,特别对屠宰、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等违法行为,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

以案释法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货主,要增强法律意识,切勿心存侥幸,在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依法依规从业,勿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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