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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
发布时间:2025-09-24 10:15:49
广南县水务局对全县18个乡(镇)取用地下水情况进行现场排查,发现广南县某乡镇某加油站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工作人员当场下发《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广南县某乡镇某加油站停止取用地下水,限期拆除取水设施。加油站按照要求拆除取水设施,封堵了取水井。地下水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在城乡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并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区域,应当停止取用一般地下水。该案为典型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2021年)》《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案件,要求停止取用地下水,并拆除地下水取水工程。
加强水行政执法,规范取用水行为,能够促进地下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地下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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