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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车辆沿途泼洒,得好好治理
发布时间:2025-09-24 10:16:44
王某某驾驶一辆罐车从赛京水库搬迁点项目工地出来时,因车轮带泥导致沿途泼洒。王某某因车轮带泥导致沿途泼洒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在城市规划区内禁止的行为,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广南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令王某某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车轮带泥行驶污染道路,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同时造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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