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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栗坡县姚某某副食店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案
发布时间:2025-09-28 09:44:29
2023年8月9日,麻栗坡县董干姚某某副食店主要负责人姚某某未在6个月内(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6月26日)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考试,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违法行为。麻栗坡县应急管理局给予董干姚某某副食店违法行为作出撤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滇)LS〔2022〕04746)的行政处罚。法律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五项“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姚某某,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条例的各项规定。但其主要负责人未在6个月内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情况下,售卖烟花爆竹,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属于违法行为,应予处罚。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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