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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投保交强险?自己赔!

发布时间:2025-08-04 10:59:36  

案情简介

阮某与黄某各自驾驶小型轿车,因双方违反会车规定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阮某车上乘客李某脸部裂伤、右小腿开放性损伤,经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经交警部门认定,阮某和黄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另查明,黄某车辆未投保交强险。乘客李某向黄某索要赔偿未果诉至法院,要求黄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13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黄某作为驾驶车辆的所有权人,负有为该车辆投保交强险的法定义务,其作为投保义务人未能履行投保交强险的义务,故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黄某赔偿李某各项费用共计13万余元。

以案释法

在交通事故中,有责任一方的交强险赔偿限额为20万元。根据法律规定,投保义务人未能履行投保交强险的义务,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交强险范围内的责任承担是不区分责任过错比例大小的,只要侵权人在事故中存在过错,在交强险范围内即应全额对被侵权人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只有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才根据责任认定划分赔偿金额。

在本案中,黄某车辆造成阮某及乘客李某损伤,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李某因事故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13万元,未超过交强险限额,所以由黄某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超过了限额,超过部分则由黄某及阮某按事故同等责任进行赔偿。

法官在此提醒

各位车主,投保交强险系车辆所有权人的法定义务!只要购买使用机动车辆,即应依照法律规定按时购买及续保交强险,避免因未投保交强险而给己方造成不可预期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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