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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及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8-08-10 10:54:19 来源:文山新闻网砚山县
文网讯 为切实加快砚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近日,砚山县出台了《砚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及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指导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评选及奖励工作。
砚山县按照“突出重点、创新方式、示范带动、推进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六有”为基本条件,以“六强”为创建标准,以实现“五化”为发展目标。通过加强指导,加大扶持,培育一批“运行管理规范、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高、示范带动作用大、社会影响力强”的县级示范社,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通知》明确了申报示范社的条件、标准和程序:
示范社申报条件。以“六有”为基本条件:有健全的机构、有完善的制度、有紧密的合作、有较多的成员、有较大的规模、有良好的信誉。
示范社申报标准。以“六强”为创建标准:服务功能强、带动能力强、增收能力强、品牌优势强、质量监管强、市场对接强。
示范社申报程序。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供销社)提出书面申请,并将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上报。申报时间为每年1月5日前。
示范社评定及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评定,由砚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评审小组对申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进行综合评审,报砚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名单,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民政府行文命名并授牌。
《通知》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县级示范社的检查监测,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由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评审小组讨论决定后,上报领导小组取消其县级示范社资格并摘牌。1.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2.丧失本评选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3.开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4.违反法律法规,逃避偿还贷款本息的;5.侵害成员特别是农民成员利益的;6.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7.对采取弄虚作假、欺骗隐瞒等手段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州级以上示范社的;8.对社会产生恶劣影响的。
被取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县级示范资格的,2年内不得再申报各级示范社。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评审小组每年从县级示范社中择优推荐上报州级、省级、国家级示范社。凡被评定为县级示范社的,给予2万元资金奖励。
(胡衡)
(编辑:刘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