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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栗坡出台救灾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9-18 08:59:39 来源:文山新闻网
文网讯 为加强救灾资金管理,确保救灾资金及时拨付和资金安全,发挥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文山州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麻栗坡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麻栗坡县救灾资金管理办法》。
该办法明确,救灾资金坚持分级负担、统筹规划、专款专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管理原则进行管理,主要用于解决受灾群众抢险救灾、因灾毁损民房修复或重建、按恢复重建计划方案需要修复或重建的其他项目、救灾物资采购储备管理和运输以及符合救灾资金使用规定的其他项目支出。
办法规定,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由县民政局提出初步分配方案、商县财政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由县级财政、民政部门联合下达资金;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地震灾害以外的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由县民政局提出初步安排意见,商县财政局报县政府批准,由县财政局、民政局联合下达资金;纳入恢复重建计划的其他救灾资金,按资金渠道和相关规定程序分别下达,严格按照恢复重建计划确定的项目安排使用;根据政府的决定,财政部门可以单独下达救灾资金,同时抄送相关部门。
办法要求,救灾应急资金县级应当在收文后7日内下达安排到使用单位或受灾群众;救灾应急以外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除上级有明确的时间要求外,县级应在收文后15日内制定使用方案并及时落实到位;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应当按照资金筹措计划和项目实施计划,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安排拨付。
办法强调,各乡镇、各部门对救灾资金的使用管理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县民政局、红十字会对捐赠资金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告,意向性捐赠资金应同时将使用情况向捐赠者反馈;县纪委监委、审计部门要对救灾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者擅自改变救灾资金用途,对截留、挪用或者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赵继军 游远明 杨世琼)
(编辑 罗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