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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开展矿山整治和破坏山体修复行动

发布时间:2018-12-12 16:04:47   来源:文山新闻网   

文网讯   近日,砚山县下发了《砚山县矿山整治和破坏山体修复行动专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 “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努力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科学规划、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注重成效,加快生产矿山、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综合治理,有效推进砚山县生态文明建设。

《方案》指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的增长,砚山县矿业开发力度不断加大,矿业已成为该县工业居主体地位的产业群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也存在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重开采轻环境保护,绿色矿业发展和生态意识不强的问题。部分矿山企业在采矿、选矿过程中,废弃矿渣、尾矿无序堆放,压覆植被,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破坏,致使部分地形地貌景观遭到破坏,次生地质灾害时有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立省,环境优先,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要战略部署,按照州委、州政府要求切实加强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有效防止资源开发利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和诱发地质灾害,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此次整治的目标是,到2022年,“三区两线”(即自然保护区、重要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整治,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建立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责任全面落实,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对采矿形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采取综合治理,从严控制矿产资源开发的准入条件,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发展绿色矿业。依法关闭关停“三区两线”的矿业权,清除已关闭矿点建筑物,修复裸露山体。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历史遗留问题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机制,确保不欠新帐、还清旧账,形成在建、生产矿山和历史遗留等“新老问题”统筹解决的保护与综合治理新格局,基本建成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此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综合专项行动遵循政府主导,分类负责,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分四个阶段进行。到2020年底,完成县城和重要集镇周边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的治理;2021年至2022年,重要景观区、河流湖泊历史遗留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的治理。同时,积极探索制定优惠政策,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

该县人民政府每年将派出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各部门各阶段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督查组织领导、方案实施、宣传发动、恢复与综合治理和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等情况,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适时启动问责机制。

(胡衡)

(编辑:刘梅)

(审核: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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