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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某某驾车在高速公路上逆行致1死1伤案开庭
发布时间:2019-01-29 11:14:35 来源:文山新闻网文山市
文网讯 1月22日下午,文山市人民法院在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魏某某驾车在高速公路上逆行致1死1伤,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众安全罪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7月9日15时,魏某某驾驶轿车在文山东收费站入口来回冲卡后,从文山东收费站出口ETC道逆向驶入文山东收费站内广场,后往文山东收费站方向逆向驶入高速公路主路,15时22分从砚山南口冲卡驶出高速公路。15时32分,魏某某驾驶该车又从砚山南收费站领卡上高速公路;17时25分,该车行驶至芷村收费站,由于该车在之前的收费站冲卡损坏了道路设施,芷村收费站人员对其进行了拦截,并进行处罚和损坏理赔,处理完毕后,魏某某继续驾车从芷村收费站下高速公路,一分钟后又从芷村收费站上高速公路,19时32分到达K118+300米路段,19时37分,该车辆又从此路段往蒙自方向逆向行驶,19时50分在K126+840米处与正常行驶的由陈某驾驶的轿车(车上载沙某)正面碰撞,造成沙某当场死亡、陈某轻伤一级、魏某某受轻微伤,两车严重受损的严重后果。事后魏某某未报警,弃车逃离现场,于2018年7月13日10时许被民警抓获。
经鉴定,魏某某作案时精神状态正常,作案前饮酒对控制能力有一定的影响,但其作案未受精神病症状的影响,其辨认能力存在,对作案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魏某某是否具有精神疾病、是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展开激烈辩论。案件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魏某某当庭认罪。民事部分,伤者向法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死者家属决定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庭审中因为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将以判决形式确定赔偿责任。
案件将择期宣判。
(王珊红)
(编辑 侯佑琴)
(审核 资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