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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公布新增名单,这303个家庭也可以领住房补贴啦!
发布时间:2019-09-16 17:01:28
近日
文山市住房管理中心
公示了
2019年文山市
城镇住房保障家庭
第三季度租赁补贴
新增家庭名单,共303户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批复》(文市政复〔2019〕26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对文山市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审核通过进入轮候(2019年7月公示轮候)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进行筛选,拟将发放2019年第三季度住房租赁补贴的新增家庭有303户,本年度第一二季度已发放的家庭不再另行公示。公示期间,若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将取消保障资格。
请本次公示符合条件的家庭于2019年9月17日至2019年9月23日期间,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有效建设银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建行卡卡号正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到文山市住房管理中心签订租赁补贴协议,逾期不办理或不接受调查核实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保障资格。
如有异议, 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到文山市住房管理中心反映。
地 址:文山市沙坝北路95号
联系电话:2140737
2019年9月12日

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审核公示后至今轮候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包括预分配至今未入住的家庭,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轮候至今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即收入、住房、资产等未发生变化或发生变化后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
(二)在文山市城区内有租房事实存在;
(三)至今在文山市未入住公租房;
(四)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文山市城镇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018年文山市城镇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为2796元)70%,即1957元(含1957元)以下;
(五)至今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无四轮机动车辆登记记录。

文山市2019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公租房申请轮候家庭。实际发放以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家庭基数为准。
补贴时间为:2019年1至4季度。按月计算补贴,分3次发放,分别为2019年6月、9月、12月。

按人均15平方米保障面积补助,补助面积标准每户最高至60平方米,每户的人数按申请人申请公租房提供材料的核定人数计,按照申请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共分二个档次,具体如下:
一档,人均月收入在980元(含980)以下的家庭,每平方米每月补助8元,月人均补助金额120元,家庭人数少于4人的按实际人数计,多于4人的按4人计;
二档,人均月收入在980元(不含980)至1957元(含1957元),每平方米每月补助6元,月人均补助金额90元,家庭人数少于4人的按实际人数计,多于4人的按4人计。

文山市采取“轮候家庭筛选、公示无异议、签订协议、银行代发”的方式发放租赁补贴,由文山市住房管理中心组织发放。2019年6月25日前完成1、2季度的租赁补贴发放工作,3、4季度的租赁补贴分别在9月25日前和12月25日前发放完毕,具体安排如下:
(一)轮候家庭筛选(2019年5月)。对公租房轮候家庭进行筛选和信息比对,包括房产、收入、车辆、公积金、征收补偿等比对筛选,将不符合条件的家庭清除,最终确定拟发放租赁补贴名单。对2019年5月以后新增加的轮候家庭,将适时进行筛选和信息比对。
(二)公示公告(2019年5月30日前)。将公示名单同时在文山市政务网、文山日报手机网、非常文山手机微信等媒体公示,并同时将租赁补贴发放事项向社会公布,新增加的轮候家庭分别在8月底和11月底公示。对举报家庭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清退,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下一程序。
(三)签订协议(2019年6月中旬)。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建设银行卡到指定地点签订租赁补贴协议,明确补贴标准、发放期限和停发补贴事项及违约责任等,新增加的轮候家庭将及时签订协议。协议签订后,申请人在《文山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名册》签字。
(四)银行划转租赁补贴(2019年6月底、9月底和12月底)。文山市住房管理中心将银行卡号、租赁补贴发放名册提供给银行,银行做好信息录入工作,并将款项按时全部划入申请人银行账号。
(来源:非常文山)
责编:郭韦
审核: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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