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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交叉办案让人情关系“无缝插针”
发布时间:2019-09-26 10:11:19





为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砚山县及时出台《关于在乡(镇)实行交叉办案的通知》,由县纪委监委统一领导,联系相关乡(镇)纪检监察室具体负责业务指导,异地乡(镇)纪委人员主办,发案地乡(镇)纪委协调配合。此举旨在树立全县纪检监察办案一盘棋意识,通过“以案代训、上下联动、乡镇互补”方式,按照依纪依法、惩教结合、就近便捷、和谐稳定原则,重点聚焦群众反映强烈,涉及全县系统性案件、纪委监委管辖案件、基层管理要案复杂案等,严把证据质量关、定性量纪关和出口关,帮助和促进乡(镇)纪委监委案件交叉审理工作的开展,切实提升乡(镇)纪委监委案件审理质量。

‘交叉办案’就好比‘交叉体检’,目的就是为了打破区域界限,整合办案资源,减少办案阻力,提高办案质量,实现从定点到错位、从常态到补位、从纵向到横向的转变,杜绝和防止“人情办案”和“疲劳办案”等问题,着力化解乡(镇)纪委监委不敢、不愿、不想查案的问题,同时制定交叉办案的考核方案,提前传导压力,明确目标责任,对完不成任务的既要‘打板子’,又要‘摘帽子’。该模式自今年推行以来,共交叉办案审理案件114起,立案42起,党纪处分23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
(张一骁)
编辑:骆 丽
排版:罗 钢
审核:李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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