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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帮扶政策解读(七)——建档程序

发布时间:2019-09-26 10:38:10   阅读 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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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工会困难职工档案(以下简称档案)管理工作,发挥档案在困难职工精准帮扶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省总工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云南省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对建档程序做了规范。


(一)申请: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基层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签署承诺书。


(二)入户调查:基层工会受理申请后,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 2 名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准确核实职工家庭实际情况,填写 《困难职工档案表》。入户调查结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符合建档条件的,填写 《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申请审批表》,并将申请材料按照工会隶属关系分别报州 (市)总工会、县(市、区)总工会或省级产业、系统、公司工会审核。


(三)审核:州 (市)总工会、县 (市、区)总工会或省级产业、系统、公司工会在 10 个工作日内,对基层工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有条件的工会可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对申请建档职工家庭的房产、车辆和金融资产拥有等情况进行信息核查比对。


(四)公示:对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完成审核后,在其所在单位或者社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致困原因、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家庭收入、房产、车辆信息等情况。


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州 (市)总工会、县 (市、区)总工会或省级产业、系统、公司工会进行复核;公示无异议的,由审核工会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州 (市)总工会或省级产业、系统、公司工会审批。对不符合建档条件的须书面告知申请职工并说明理由。


(五)审批:审批工会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在 《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申请审批表》上由审批工会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建档:审批通过后,建档工会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困难职工信息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同时确定困难职工帮扶联系人,并向困难职工发放 《云南省困难职工证》。


(七)退出:困难职工档案退出包括脱困和注销。全国级在档困难职工主要致困因素消除,基本实现 “两有五保障”的,省级在档困难职工主要致困因素消除的,按相关规定进行退出;在档困难职工发生死亡、失踪等符合注销规定情形的,按相关规定进行注销。

(来源:州总工会)

编辑:李正红

审核: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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